2009.6.17
奥巴马政府在2009年6月17日抛出了金融改革方案(以美国财政部的名义发布),原文共计89页,详细叙述了奥巴马政府对于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方案,包括相关理由。我选译了该报告的引言(introduction)部分,即前10页,可以对计划有概貌的了解。如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阅读原文。就美国方面的反应而言,赞成与批评并行(说得有点废话,美国从来没有一致通过什么的,除了911之类),有不少人认为改革力度不够。从安然事件之后会计准则体系的调整来看,美国作为金融核心国家,其监管政策的最终改革方案将被各国所仿效。目前的方案还没有最后通过,仍有变数,不过大的方面应该就是这些了。
以下内容由慕峰选译自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 A New Foundation: Rebuild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 By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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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改革
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
美国财政部
引言
在过去两年里我们经历了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美国人民正在与失业、破产、房价下滑及储蓄损失做着艰难的斗争。这些挑战迫使政府采取非常规的措施去拯救我们的金融体系以使人民能够获得贷款购买汽车或房产,为孩子支付学费或为商业活动提供融资。
这一危机可以溯源到数十年前。长年没有严重的经济衰退使得中介和投资者之间孕育出了自满的气氛。而诸如长期资本管理公司临近破产和亚洲金融危机这样近期的金融事件对美国经济发展影响很小,这又加剧了我们的市场和企业对金融市场反弹的期待。资产价格尤其是房地产价格的上升,隐蔽了脆弱的信用贷款标准(credit underwriting standards),也掩盖了整个金融体系内杠杆增加的情况。
对我们大多数经验丰富的金融企业而言,其风险管理体系没有跟上新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由于市场缺乏证券化贷款的透明度和标准,这又加剧了贷款标准的削弱。由于投资者过分依赖信用评级机构,市场规律一度失灵。而整个金融服务行业的薪酬安排都是以长期价值的损失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利润。
普通家庭眼见有不断增加的机会去获得贷款信用,但他们的所得却处于消费者保护失利的阴影之下,这使得美国人背负着他们并不明白也无法承受的债务。
尽管这一危机有多种原因,目前很明确的是,政府理应为避免这些源自失控并且对我们的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损害的诸多问题做得更多。对金融企业监管的缺失和不利对我们政府的能力提出了挑战,即如何去监督、防范或解决这些企业所造成的危机。没有监管部门将保护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工作视为一个整体。现有的对银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的监管集中于保护子银行(subsidiary bank),但没有一个针对整个银企(the whole firm)的完整规定。投资银行被允许由其选择不同的形式以处于不同的监管之下,这导致它们规避了对杠杆的足够限制。其他企业,诸如AIG,拥有保险存托(insured depositories),但却规避了对严格的控股公司监管的非难,因为它们拥有的这些存托在技术上来说并非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银行”。
我们现在必须恢复对我们的金融体系是一个整体的信心。对普通家庭和企业长久的经济伤害将时刻提醒我们改革我们的金融监管体系及使我们的经济恢复正轨是多么的必要和迫切。我们必须为金融监管建立一个简便且能有效执行的新基础,以对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保护,这一基础应具有创新性并且能够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
在下述部分,我们建议进行改革以满足5个核心目标:
(1)促进对金融企业的有力监管(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对于市场功能有关键影响的金融机构(finacial institutions)应当受限于强力的监督(oversight)之下。不应出现对金融体系造成重大风险的金融企业处于监管之外或监管不利的情况。在金融监督(oversight and supervision)方面,我们需要清晰的课责(accountability)。我们建议:
设立一个新的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Oversight Council of financial regulators),由其识别新出现的系统风险并促进一体化合作。
给予联邦储备委员会(译注:以下简称“联储”)新的授权,使其能够监督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构成危胁的企业,即便它们不拥有银行。
要求所有金融企业符合更坚实的资本要求(stronger capital)和其他的审慎标准,对于大型的相互关联(interconnected)企业而言甚至有更高的标准。
设立一个新的国家银行总监(National Bank Supervisor),由其监督所有的联邦特许银行。
废除联邦储蓄章程(federal thrift charter)和其他允许存款机构(depository institutions)规避联储关于银行控股公司规定的漏洞。[1]
l 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期货基金(private pools of capital)的顾问需要在美国证监会(SEC)注册。
(2)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我们的主要金融市场必须足够强健,以经得起系统范围的压力和一个或多个大型机构的失利(failure)。我们建议:
强化证券市场的规制,包括对市场透明度提出新的要求,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更强规制,以及要求发行人和原始权益人(originators)在证券化债务中保留金融权益。
对所有的OTC衍生产品进行全面监管。
对联储进行了新的授权,使其能够监督支付,清算,和结算。
(3)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免受金融滥用的损害。为了重建我们市场中的信用(trust),我们需要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银行进行有力和持续的监管。我们不应将这一监管建筑在推测或抽象模型的基础上,而应当建筑在人们是如何进行金融决策的真实数据基础上。我们必须推进透明、简便、公平、课责和便利(access)。我们建议:
设立一个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令其保护消费者在金融业免受不公平、欺诈和违规操作(abusive practices)的损害。
制定更有力的规定,以促进透明、公平,并使消费者和投资者获得合理的产品和服务。
为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并对其设定更高的标准,无论其是否属于银行的一部分。
(4)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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